木波堡
即今甘肃环县东南四十五里木钵乡。《资治通鉴》:唐贞元九年(793),“朔方都虞侯杨朝晟戍木波堡”。即此。
即今甘肃省环县东南木钵镇。《资治通鉴》:唐贞元九年(793年),诏城盐州,“命盐州节度使杜彦光戍之,朔方都虞候杨朝晟戍木波堡,由是灵、夏、河西获安”;贞元十三年正月,“上以方渠、合道、木波皆吐蕃要路,欲城之”,“三月,三城成”,皆即此。北宋改置为镇。
即今甘肃环县东南四十五里木钵乡。《资治通鉴》:唐贞元九年(793),“朔方都虞侯杨朝晟戍木波堡”。即此。
即今甘肃省环县东南木钵镇。《资治通鉴》:唐贞元九年(793年),诏城盐州,“命盐州节度使杜彦光戍之,朔方都虞候杨朝晟戍木波堡,由是灵、夏、河西获安”;贞元十三年正月,“上以方渠、合道、木波皆吐蕃要路,欲城之”,“三月,三城成”,皆即此。北宋改置为镇。
秦置,属南海郡。治所即今广东博罗县。《续汉书 ·郡国志》 注: 博罗 “有罗浮山,自会稽浮往博山,故置博罗县”。此说出于附会。据近人徐松石 《傣族僮族粤族考》 称,在古僮语中,“百” 或“博” 含有
十六国后秦置,为中部郡治。治所在今陕西宜君县东北。后废。北魏太和十五年(491)复置,仍为中部郡治。西魏大统九年(543)移治杏城(在今黄陵县西南十里)。隋开皇元年(581)改为内部县。唐武德二年(6
即今贵州金沙县东北安底镇。清咸丰四年(1854)王三鲊疤在安底率众起事,称“缘人”起义。后幺老王阵亡于此。
1937年析巩留县置,属新疆省。治所即今新疆特克斯县。1944年改为特克斯县。1937年由巩留县析置,治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特克斯镇。1944年升县。
唐武德五年 (622) 析信义县置,属南扶州。治所在今广东信宜县西北。贞观八年 (625) 属窦州。北宋开宝七年 (974) 废入信宜县。古县名。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治今广东省信宜市西北。属窦州
即今河北馆陶县 (南馆陶镇)。汉以来为馆陶县治。金废为镇。明置南馆陶巡司于此。
元置,属松潘宕迭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治所在今四川茂县东北二里静州。明于此置静州长官司。
在今四川盐源县东卫城镇。产井盐。民国初设场知事,后改场长。
一名昭明湖。在今湖北武汉市汉阳区西南。《舆地纪胜》卷79汉阳军:太子湖“在汉阳县西十五里”。《方舆纪要》卷76汉阳府“太白湖”条下:“太子湖在府南十五里。相传以昭明太子得名。”
即今安徽颍上县西南五十里南照镇。清乾隆 《颍州府志》 卷2: 颍上县西淮润乡有南照集。见“南照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