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职
内官合称。南齐高帝建元三年(481) 置太子宫官,以良娣、保林、才人为三内职。
内官合称。南齐高帝建元三年(481) 置太子宫官,以良娣、保林、才人为三内职。
官名。北周置,命品阙载,为左右司武上大夫的副职。任小司武大夫不言命品者, 见《隋书·吐万绪传》: “累迁大将军、少司武。”参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官名。省称“圉”。掌养马的小吏。周朝置。④周王室及诸侯官吏。《国语·楚语下》:“鲁圉人杀子般于次。”韦昭注:“圉人,养马者。”《周礼·夏官》圉人属官有圉人,掌养马刍牧之
参见“中兵郎”。
官名,汉置,为郡国佐吏,为集曹副长官,掌佐集曹掾上计和收录所属县的上计簿,兼掌粮谷输纳。参看“集曹”、“集簿”、“集曹掾”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改立,隶徽政院,领上都、大都等地诸色人匠提举司从事造作。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为缮珍司。英宗至治三年(132
即“署亲军校”。武官名。清置,属侍卫处。其员额设置同“亲军校”, 参见该条。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九品,员额一人。掌中书省直辖地区印制历书之事。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置,掌受三司帖牒而下发有关部门。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年间置,属三司。掌收受三司帖牒而分发给三部。判司官由开拆司官兼任。
监狱名。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西京置京兆府狱,长安、万年两京县亦均有狱。京府、京县的监狱不仅由府尹、县令管辖,而且直接受朝廷监督,中央官员犯罪也常拘系于京兆狱。因此京府、京县的监狱兼具中央监狱和地方
①即“都省”,南北朝及隋唐五代尚书省总署之称。②宋朝百官集议之所。北宋前期设于尚书都省,凡典礼之事当议者,皆下诏都省传当议之官赴都堂集议,由判尚书都省事主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以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