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勾凿司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勾销、校核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簿帐,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职事归比部。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勾销、校核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簿帐,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职事归比部。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西汉末年王莽置。1、指前队郡或前队郡兵。2、前队大夫的省称。王莽置六队郡:南阳为前队,河内为后队,颍川为左队,弘农为右队,河东为兆队,荥阳为祈队。每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郡太守。《后汉书·李王邓来列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宋朝有翰林医官,为内侍医生。见《宋史·职官九·医官》。在宋代,翰林医官也是医官官阶名。辽代南面朝官翰林院属有翰林医官。见《辽史·百官志三
官名。隋始置此官,属大理寺,掌平决刑狱。其后历代相沿,至清末废。民国初设平政院,院置评事数人。见《隋书·百官下》、《文献通考·职官十》。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清除墙屋害虫。《周礼·秋官》: “赤发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酒毒之,凡隙屋,除其狸虫”。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
官名。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关以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①参见“甲”。②南宋乡兵基层领兵官。高宗建炎元年(1127),诸路州军置忠义巡社,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领之。乡官名。自宋朝以来,实行保甲制度,为统治人民的基层户籍编制。保设
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
官名。隋朝太子家令寺官,置二人,从六品。唐朝沿置二人,从七品上,掌判寺事,凡食官、典仓、司藏三署出纳,皆刺于詹事。
春秋时晋国的小吏。《国语·晋语四》:“皂隶食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