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置典府,位舍人下,后演为此职。南朝宋沿置,各一员; 梁亦置,以中正品评位不登二品者为之。北齐皇子王国、诸王国皆置,各一员。隋朝诸王国各置一员,位典府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于软弱涣散、作风不严谨者,令其闲住不用,称为勒令闲住。
明制以沿河府、州、县官兼管河务。据《明会典》记载,有管河知州、管河知县、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县丞、管河主薄、管河吏目、管河典史等名目,由管河道管辖。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参考书,检查私家撰述,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藏冰。凡置四处二十二窖。乾隆四年 (1739) 以后,额定藏冰十八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为低级事务官。
明清指经筵讲官、日讲官等,即为皇帝进讲经史之官员。参见“经筵讲官”、“日讲官”。
民国时有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为合议机关。分国会(议院)、省议会、县议会三级。
官署名。北宋置,掌供给宫城及诸宫宿卫禁军茶炭、席荐等物,设监官,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署名。元置铁冶管勾所二处,属中政院。每所设管勾,同管勾、副管勾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