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
即党长、里长、邻长的合称。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 从李冲之议设立。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多由当地豪门担任,最初复除征役,后役调全免。北魏末期战事频发,曾临时征发为兵。北齐沿置,管辖户数有变化。
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魏书·高帝纪》:“二月申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
即党长、里长、邻长的合称。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 从李冲之议设立。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多由当地豪门担任,最初复除征役,后役调全免。北魏末期战事频发,曾临时征发为兵。北齐沿置,管辖户数有变化。
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魏书·高帝纪》:“二月申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二员。掌承定法律章制,并承办海军大臣、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
官名。元置,见“王府府尉”。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见“行营都部署”。
“右武伯中大夫”的省称。
官名。明清兵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兵科
官名。北齐置。参见“石济水次仓令”。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领兵。程普自丹阳都尉迁此,领零陵太守。见《三国志·程普传》。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程普传》:“策入会稽,以普为吴郡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