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下名

下名

见“上名”。

猜你喜欢

  • 受纳使

    官名。西夏置,见“受纳司”。

  • 直隶河道总督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 司刑卿

    官名。即大理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卿。

  • 载师下大夫

    参见“小载师下大夫”。

  • 太子典仓丞

    官名。北齐太子典仓署次官。隋朝沿置,员一人。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金朝宫师府置,正九品。见“太子典仓令”。

  • 军粮同知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 尚食

    官名。隋始置。高祖开皇二年(582) 置为宫廷女官,视从九品,掌宫廷膳事。炀帝置为尚食局长官,二人,从五品。唐朝沿置,改正五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

  • 参事厅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置参事四人。

  • 军民府

    见“土府”。

  • 大三司使

    唐德宗以后,有大狱,即以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合议审理,称大三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