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国民党监督、指导国民政府的组织。简称“中政会”,隶属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时即有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组织,当时有委员十二人,全由孙中山以国民党总理的名义任命,是国民党总理的一个咨询机关。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三月孙中山逝世,此年六月,国民党中央便决议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设政治委员会,政治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名义执行。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间,国民党中央制定《训政纲领》,改政治委员会之名为政治会议,其中规定: “指导监督国民政府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政治会议议决行之。”政治会议职权依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组织条例》规定,其讨论及决议事项为:一、建国纲领;二、立法原则;三、施政方针;四、军事大计;五、国民政府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各省政府委员,主席及厅长,各特别市市长,驻外大使、公使,及特任、特派官吏的人选。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二月十二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时才复称中央政治委员会。依《组织条例》规定,其组织内容与前政治会议相比较,亦略有变更,其要点如下:一、政治委员会为政治最高指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全责;二、政治委员会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中央委员中推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员十九至二十五人组织之。政治委员会开会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民政府主席、五院院长副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均应出席。三、政治委员会讨论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特任官吏及政务官的人选,中央执行委员会交议事项;四、政治委员会议决事项直接交由国民政府执行,五、政治委员会之下设法制、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土地、交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各设委员九至十五人,以中央委员及对各该委员会主管事项有专门研究的党员充任,并得聘请专家为顾问,分别担任设计与审查事宜。自此项法规制定以后,中政会便开始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成立者共计八个,法规上所列国防专门委员会并未成立。每个委员会均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他们并不一律是中政会委员,每会委员最多者十五人,最少者十一人,在先均设秘书一人,有时由委员兼任,后来则改用专任委员制。委员中有中政委员、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有的兼任政府中职务。中政会除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外,并设有秘书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综理秘书处事务,抗日战争爆发以前,中政会在武汉、北平(今北京)、广州等地曾设立政治分会。抗日战争时期,自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中央政治委员职权交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行使。

猜你喜欢

  • 押队

    宋朝军职名。北宋时,军队作战或教阅,编排队列,临时设置。神宗行将兵法及结队法,每二十队差押队使臣一人,简称押队,地位次于正将、副将。北宋末至南宋,置为队的头领之一,战斗时引领全队作战。宋军职名。北宋神

  • 行台尚书右仆射

    官名。北齐置。亦称行台右仆射。《北齐书·皮景和传》“寻迁(景和)河南行台尚书右仆射、洛州刺史。”职掌略同尚书右仆射。若左、右并置,则右居左下。隋朝沿置,各行台省左、右任置,一人,视从二品。唐初诸行台尚

  • 正官

    1、在编制的官,与编制以外的官相对说的,并说明此官不是赠官。2、正职,与副职相对说的。

  • 椒房

    妃嫔号。北魏置。北魏初,后宫除皇后外,皆称夫人。太武帝时,增左、右昭仪及贵人、椒房、中式数等。见《魏书·皇后列传》。1、后妃的代称。皇后所居之房,以椒涂壁,故称椒房。因皇后所居,故为后妃的代称。《汉书

  • 郡都督

    郡分职吏名。东晋置,掌郡所属武装。建宁郡所属有都督二人,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

  • 典军从事

    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益州,《华阳国志》八《大同志》记咸宁五年(公元279年)王濬监梁益二州军事,伐吴,“以典军从事张任、赵明、李高、徐兆为牙门,姚显、郗坚为督。”此为将兵之职,与建安中督军从事之职相近

  • 太孙

    初指皇帝的长孙,后指太子死后册立继帝位的孙子。《汉书·成帝纪》:“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为世嫡皇孙。宣帝爱之,字曰太孙。”皇帝长孙的称谓。《汉书·成帝纪》记“元帝在太子宫,生甲观画堂,为世嫡王孙,宣

  • 蜡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清除腐烂尸骨和国家有关掩埋弃尸的禁令。《周礼·秋官》:“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掌除骴”,“掌凡国之骴禁”。官名。周设此官,掌掩埋尸骨和清除道路不洁之物

  • 三百石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 宝坻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易州及永济县,行盐地面为中都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等官。宝坻盐旧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五十八贯六百文,章宗承安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