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医院

中央医院

卫生署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中央医院章程》规定,本院置内、外、妇产、小儿、眼、耳鼻咽喉、皮肤花柳、泌尿、脑病、检验十科,护士、门诊、保健、事务四部,以及药局。内政部卫生署斟酌业务进行状况,对于上述各科、部、局得裁并或增置。设院长一人,承内政部卫生署长之命综理院务;副院长一人,佐理院务;各科、部、局各设主任一人,承院长、副院长之命办理各该科、部、局医务或事务;根据医务的繁简,酌设医师、助理医师、住院医师、助理住院医师、练习医师、药剂师、技士、护士、副主任护士长、护士技佐等员,承院长、副院长、主任之命,分理医疗技术事务;因事务上的必要得酌设事务员,并得酌用雇员,分理文牍、会计,庶务等事项。本院设委员会,审议一切重要事项,并辅助业务的发展。委员定为七人,由内政部卫生署署长选聘热心医药事业及富有医事学识经验者充任。

猜你喜欢

  • 公府录事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录事参军,掌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南朝宋以后以录事为公府诸曹之一。《宋书·百官志上》说:“今诸曹则有录事、记室……右户、墨曹,凡十八曹参军。”南齐公府沿置,北魏北

  • 族中承管佐领

    见“族中承袭佐领”。

  • 省辖市

    市的等级之一。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凡隶属于省的市称省辖市,与县平行。至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全国共有省辖市五十八个。

  • 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 提举修敕令

    官名。北宋初,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仁宗天圣五年(1027)以后,改差宰臣提举,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另置删定官,无常员。官名。宋置,掌编修敕、令、格、式。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

  • 宝南局

    官署名。清朝湖南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长沙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明阴阳灾异

    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其时迷信阴阳术教,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如《汉书·元帝纪》记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下诏说:“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

  • 封印卷首官

    宋朝贡院官名。真宗咸平二年(999)礼部试,始以考试官兼任。景德四年(1007),改设专职。掌密封举人试卷卷首之姓名、乡贯。天禧三年(1019)以后,兼用“封弥官”、“封弥卷首官”名。英宗治平四年(1

  • 秉衣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女官名,金朝置。为皇后属官,九品,掌衣服、首饰、器玩诸宝财货及裁制缣采之事。见《金史·百官二》。

  • 兵部本房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也称“汉本房”,掌缮写清、汉字题本及本部汉员的升补差委之事。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五人,堂书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