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主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
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均称举主。举主须由担任一定官职的若干人充任。选人出官和被荐官员的官诰上均须写上举主姓名,日后如有不合举状及犯罪等情,则举主连坐。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
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均称举主。举主须由担任一定官职的若干人充任。选人出官和被荐官员的官诰上均须写上举主姓名,日后如有不合举状及犯罪等情,则举主连坐。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辽朝置。契丹行宫诸部署司,掌行在、行军、诸斡鲁朵(宫帐)之政令。契丹行宫都部署,掌契丹行宫军民之政令,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掌处理契丹行宫军民的具体事务。见《辽史·百官志》,参看“知”和“斡鲁朵”
爵名。初指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侯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 隋初置为九等爵第七等,正三品,炀帝大业三年(60
分见“右讲经”、“左讲经”。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辖熊军。辽多以凶禽猛兽名军,熊军即其一。设详稳等职。
通判别称。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官名。五代始置枢密副承旨,以诸卫将军充任。宋朝沿置,分领枢密院承旨司诸房公事。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为正八品。南宋升为正七品。辽朝北、南枢密院皆设,位在都承旨下。
官名。北魏末置,佐中军大都督掌管中军。《魏书·侯渊传》: “(尔朱荣) 以渊为中军副都督,常从征伐,屡有战功。”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有祠祀史,位在祠祀掾下,佐掾掌祠祀诸事。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祠祀史为郡佐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