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官

乡官

①秦朝以前大体指乡级政府治事之所。汉朝沿用。②汉朝亦指三老、孝悌、力田等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吏。通常由政府选任,无一定执掌,有位无禄,与郡县属吏不同。或以为有秩、啬夫、游徼也属之。隋初指州都、郡正、县正等以下光初主簿、光初功曹等佐官,由地方长官署用,不知时事。开皇三年(583)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十五年罢州县乡官。唐朝县以下之里正、乡长等也统称乡官。③明朝称缙绅居乡者。④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统称。亦称乡土官。据《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其地方行政组织仿军制,以每五家为一伍,设伍长一人; 每二十六家(一作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 每一百零五家 (一作一百家) 为一卒,设卒长一人; 每五百二十六家 (一作五百家) 为一旅,设旅帅一人; 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 (一作二千五百家) 为一师,设师帅一人;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 (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 为一军,设军帅一人。两司马至军帅皆由人民公举、保举或委派当地人充任,故称乡土官,省称乡官。定都天京 (今南京)后,凡初占一地,即在乡里举军帅以下各乡官,并将所辖地方户籍、赋税申报天京,所属各户一律改挂太平天国门牌。其军帅给令旗,得有征调权,自师帅至两司马都设公堂,建三角旗,以旗长短分别统属,凡地方各项事务均由乡官担任。然其职不如军中之尊。


1、周朝指掌治一乡的官员。《周礼·地官·乡师》:“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六乡之治者,治六乡之官也,治者,乡之长官也。2、汉朝指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员,如三老、孝悌、力田,由政府选任,无固定职事,有位无禄。3、指乡级官员,如乡佐、三老、啬夫。4、乡官办公的处所,犹今之乡政府。《汉书·循吏传·黄霸》:“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5、隋朝指州都、郡正、县正以下的官吏。《通典·职官十五·乡官》:“隋以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正、县正以下,皆州郡将、县令所自调用,理时事。至开皇初,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6、指离职还乡的官,即乡绅。7、太平天国指由本地人充任的卒长、旅帅、师帅、军帅等,平时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战时组织军队,执行军事任务。见《天朝田亩制度》。

猜你喜欢

  • 圣贤后裔

    任官资格的一种。自汉平帝时起,历代均封孔子后裔为侯或公,唐以后并以孔氏子孙为世袭曲阜县令。清制,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由圣贤后裔世袭。太常寺博士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掌奉圣泽书院;国子监学录二人,

  • 三品蕴位

    官职等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改原九品制,在十八班及流外七班之下,设三品蕴位,以授流外官。其中包括著作正令史,集书正令史至晋安练葛屯主等官。授予寒士与寒人。

  • 太子骑官备身都将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 搜简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诸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建设之章制,筹画军队之征兵、配备,负责军队之征发、调集,兼管驻外武官和外国驻华武官等涉外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 品级

    官吏的等级。周朝的命数,汉朝的禄秩,都是用来表示官级高下的。魏立九品官人之法,又分官等为九品,这是品级的开始,此后历代相沿。明清沿袭并加以简化,分为九品十八级,最高为一品,最低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级

  • 提点刑狱劝农副使

    见“提点刑狱公事”。

  • 黄门署

    官署名,汉置,其长官称长,俸四百石,掌中宫别处。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官署名。见“黄门令”。

  • 左右翼世职官学

    八旗官学名。每旗设一官学,共四所。设管理大臣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参领六人,章京四人,掌检察事务;清书(满文)教习八人,骑射教习八人,掌教学生。

  • 讨虏护军

    官名。西晋置于西北地区,统兵,多由郡太守兼任。武帝咸宁五年(279),马隆以武威太守兼此,统兵伐凉州虏帅树机能。参见“护军”。

  • 奉政大夫

    官名。金朝始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六品上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正五品,升授。官名。金朝设此官,为文职正六品封阶,上称奉政大夫,下称奉议大夫。元代升为正五品。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