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状人
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
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任期一年。
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
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任期一年。
宋朝军制。神宗改革兵制,以不同番号之禁军指挥,混合组成将的编制,其下设部,部下设队。置正将、副将、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一将兵力通常为几千人,少数将达万余人。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
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邮传部的副长官。见“邮传部”。
“五官中郎将”的省称。五官将是五官中郎将的省称,俸二千石,主五官郎,掌值班宿卫,出充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国志·魏书·吴质传》:“吴质,济阴人。”注:“《魏略》曰:质字季重,以才学通博,为五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 《周礼》土方氏置,北周沿置。为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土方下士。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政区名。即原属中东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于其地置行政长官,管辖区内行政。但在此之前在司法范围内早已使用“东省特别区域”的名称。如民国九年(公元1920
官名。春秋鲁国置。大司徒别称。《鲁大左司徒元鼎铭》: “鲁大左司徒元作善鼎,其万年眉寿,永宝用之。”
官名。明置,为侍卫武官。任此官者为公、侯、伯、都督、指挥的嫡次子。见《明史·兵志一·侍卫上直军之制》。武官名。明置,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
文书名。古代写于竹木简的书牍。汉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多用于封土授爵、任免三公。据蔡邕《独断》,皇帝命令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谏谥其行而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约下士二人,掌卷契文书之法。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约中士,正二命;司约下士,正一命。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壶涿氏下士一人,掌治水虫。北周仿此职置弭妖中士,正二命;弭妖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