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侯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
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时封的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称为王氏五侯。东汉光武封王兴五子为侯;桓帝时封宦者单超、徐璜、具瑗、左琯、唐衡五人为侯。梁冀把持政权时,其子及宗亲五人为侯,人称梁氏五侯。
3、指权贵之家。韩翃《寒食》:“日暮汉宫传蜡烛,青烟散入五侯家。”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
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时封的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称为王氏五侯。东汉光武封王兴五子为侯;桓帝时封宦者单超、徐璜、具瑗、左琯、唐衡五人为侯。梁冀把持政权时,其子及宗亲五人为侯,人称梁氏五侯。
3、指权贵之家。韩翃《寒食》:“日暮汉宫传蜡烛,青烟散入五侯家。”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上缴左藏库。
官署名。五代置于诸州,掌刑狱之事,设马步都虞侯,以牙校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司寇院。参见“马步司”。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唐六典》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威海卫管理公署”。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广蕃苑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条。
官署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
罕见的好国君。《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书》曰: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
官署名。即左千牛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左千牛府置,旋改左千牛卫。
官名。北宋仁宗时,英宗为太子,曾任此职,为宗正寺长官,后不除人。
①谓官非三公而仪制待遇同于三司(三公)。《后汉书·邓骘传》:东汉殇帝“延平元年(106),拜骘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始自骘也。”魏晋时期,授予开府位从三公之文武官。南北朝授予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官号。
吏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员十人,分掌各案具体事务。吏员名。宋初置于中书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掌书写文书之事,其地位在手分之下。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惟设私名与书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