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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

委任官职。《尚书·商书·咸有一德》: “任官惟贤材。”《礼记·王制》: “任官然后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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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膳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膳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大行郎

    为大行令的属官,职似谒者,掌斋祠傧赞等。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行令”条。

  • 职官

    ①做官之人,亦为文武百官的通称。《左传·定公四年》 : “职官五正。” 孔颖达疏: “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 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②职守。《左传·成公九年》: “(晋景)公曰: ‘能

  • 航政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总务、管理、筹划三科,各设科长、科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管理航路、航路标志;二、监督造船、船舶、

  • 五军

    春秋时军制。晋国原设上中下三军,后一度扩为五军,又扩为六军。参见“六军”。

  • 户部钱法堂

    官署名。明、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明天启五年 (1625) 设,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由满、汉右侍郎兼管。下设满、汉主事各一人,由户部司员中派、

  • 神乐所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

  • 相邦

    官名。即相国。战国赵、魏、中山、秦等国置。赵国兵器《相邦春平侯剑铭》: “四年,相邦春平侯”。《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所引魏国法律“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参见“相国”

  • 弓弩院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九年(976)置,掌制造弓弩、甲胄、器械、旗、剑、御镫等物。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员二人,领兵匠千余人。

  • 小司右上士、中士

    官名。见“司右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