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院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
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主官有使、副使各一人,下设都监一人,掌收支之事;又有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编制设置,南京有都监一人,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使一人,上京并省。节镇作院使、副使并以军器使兼充。原设甲院都监处及蓟州专设使、副使者,并依旧设立。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
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主官有使、副使各一人,下设都监一人,掌收支之事;又有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编制设置,南京有都监一人,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使一人,上京并省。节镇作院使、副使并以军器使兼充。原设甲院都监处及蓟州专设使、副使者,并依旧设立。
官署名。元朝仁宗延祐三年(1316)由出蜡局改置,秩从五品,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掌出蜡铸造工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两晋南北朝皆置,位在令史上,属尚书省。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晋、宋、南齐、北齐皆置八人,梁、陈置五人。晋宋秩二百石,梁二班,北魏、北齐从八品上。官名。为尚书左右丞的
武官名。三国魏建国前置, 掌征伐。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曹操征孙权时以夏侯惇为之。不常设。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收储有关礼器。设专知官、库子各一人。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初置司于大名,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移至真定。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罢。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七品上。官名,东汉始置,掌帅军征伐,其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从二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四阶,秩从二品。
即高爵。《汉书·贾谊传》:“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颜师古注引张晏曰:“长爵,高爵也。”
官名,汉置,即扶风都尉,掌护三辅陵园,防禁羌人侵犯。因三辅有陵园,羌人侵犯,故置京兆虎牙都尉、扶风都尉。因扶风都尉驻雍县,故又称雍营都尉。《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
官吏隔宿办理公务。喻官风拖沓。《商君书·去强》: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