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之位的代称。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三足,故用为三公的代称。司即职位、掌管。《后汉书·谢夷吾传》:“宜当拔擢,使登鼎司。”《后汉书·袁绍传》:“司空曹操祖父腾……窃盗鼎司,倾覆重器。”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见“宣纳下大夫”。
官署名。明朝负责女直 (即女真) 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 (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 (1494) 改隶太常寺。
①官署名。汉朝始设,为地方官府职事机构。职掌选举,兼参诸曹事务。其主者,司隶校尉府称功曹从事,州府称治中从事,郡称功曹,县称功曹掾。南朝宋以后、北朝北魏为将军府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事。隋唐王府、州,唐
官职制度。北魏末实行,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但因政局的变动,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武帝保定三年(563),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世袭州刺史
官名。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置,正二品,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同年即罢。详见“左御史中丞”。
县特设官名。三国蜀都安县置。《水经注》引《益州纪》说: “江至都安县,堰其右,检其左。诸葛亮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属徽政院,秩正五品。设署令五人,署丞二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