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事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詹等衙门供事选送; 属则例馆者由各该衙门经承、贴写充补。役满可授从九品或未入流职。
清朝京吏供职于宗人府、内阁、上谕馆、文渊阁、翰林院、詹事府、中书科、内廷三馆等,皆称供事。见《清会典》。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詹等衙门供事选送; 属则例馆者由各该衙门经承、贴写充补。役满可授从九品或未入流职。
清朝京吏供职于宗人府、内阁、上谕馆、文渊阁、翰林院、詹事府、中书科、内廷三馆等,皆称供事。见《清会典》。
官名。元经正监的副长官。员额二人,从三品。
官署名。汉朝设暴室,掌织作染练,属掖庭令。宫中妇女有病,到此室就诊,皇后、贵人有罪,也就此室,因此又称“暴室狱”。《汉书·宣帝纪》:“既壮,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曾孙因依倚广汉兄弟及祖母家史氏。”宋苏
宋朝官场用语。即百官按规定轮流面见皇帝,指陈时政得失、条举利害急务。通常五日一对,每次一人。是皇帝了解下情的途径之一。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监鹿详稳司养鹿小吏。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
官名。北魏、东魏置。掌管京城宫殿营建事务。一说为营构都将省称。李遵自尚书度支郎迁此。见《魏书·李顺传》、《李灵传》。
即“精奇尼哈番”。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官名。晋置,属华林园令,见该条。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