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府丞
官名。北齐置。见“供府署”。
官名。北齐置。见“供府署”。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据《通典·选举三》记载,考明算科者须通《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孙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诸经,以帖经的方式考试,《九章》
亦称“大氏族”,是原始社会中介于氏族与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是由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氏族联结而成,胞族的职能多半在宗教方面,它有自己的神灵,祭司和节日,举行各自的宗教仪式,部落间发生战事时,各个胞族都
官名。西晋置。统率羽林骑士,侍卫皇帝出行。见《晋书·舆服志》。武官名。晋置, 属左右卫,统羽林骑以供宿卫。
官署名。宋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计度每年积余,以供国家非常之用。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北宋前期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拨归太府寺。辽朝置提点官。金朝设使、副使,掌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参见“协同守备”。武职差遣名。《明史·职官志五》说: “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即协助镇守分管一个地区的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副总兵充任。
唐制,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六事的内容为:“其一, 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
官名。亦称治书御史,简称御史、侍御。或说西汉宣帝时令侍御史二人治书(管理图籍文书),遂有其名。东汉为御史台属官,置二员,秩六百石。职掌依据法律审理疑狱,与符节郎共平廷尉秦事,选御史考试高第、明习法律者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避真宗谥号,改文明殿学士置。八年,丁度罢参知政事,遂加此职。不久,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改为观文殿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