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舍人
侯的家臣之一。西汉置,《见汉书·樊哙传》,管理侯的家事,并可向皇帝上书,报告侯的情况。
侯的家臣之一。西汉置,《见汉书·樊哙传》,管理侯的家事,并可向皇帝上书,报告侯的情况。
官名。元置,秩从四品,员额四人,为武备寺的佐官。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出缺,于应升此缺之人中拣择最好者,带领引见候旨定夺之制。明朝拣选,三年一次。清朝定制,在京满洲、蒙古司业,太常寺、陵寝衙门读祝官、赞礼郎及鸿胪寺鸣赞等官之拣择,各省督抚奏准拣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
①官署名。唐朝太仆寺置,掌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初有监、副监、丞等官,后省监、副监,置丞二员、录事一员,东宫马牧常别置使以总之。②官名。唐朝太仆寺东宫九牧监长官,后省。官署名,唐置,为太子属官。有丞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见“都商税院”。
官名。战国秦置。县府属吏。一般低级官吏亦称令史。汉朝兰台、尚书台、三公府及大将军等府皆置,位在诸曹掾下。据《后汉书·百官志》,太尉府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又有记室令史、门令史、阁下令史之称。三国、晋皆沿
宋朝太学招生考试,称为补试。仁宗庆历四年 (1044),定每年一试,考论一首。神宗以后,改一年四试,考经义。南宋高宗时,改一年两试。后以应试者众,改年春季一试。孝宗初,礼部试后,各地举人可赴补试,取合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非常制,每有征伐,设行军都部署司统领一方军马。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行军官,设行军都部署,以掌理行军事务。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予以免职处分;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也予以免职,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