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保举

保举

明清荐擢官吏之方式。长官于属员之中,选拔有才能或有功绩者,举以上闻,谓其才堪重任,或应予议叙而为之保证者,称保举。所举不实,则罪及举者。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其后定制,九卿准许保荐属员,督抚、藩臬保荐道府州县之官。凡保举必须开列实在政绩,以便量才擢用。清顺治(1644—1661)中定保举连坐之法。乾隆(1736—1795)中历行保荐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选。


(1)明清时荐举人才的制度。《明史·选举志三》:“保举者, 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明制保举之令,历朝各异,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两京堂上五品以上官,或两京科道部属等官,或布按两司官,皆得杂举:或进士办事,或监生历事,或吏员两考,或岩穴隐逸之士,均可被举。其后惟抚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始得举其所属;而杂举之例,有时亦以特诏举行之。举主与所举之人实行连坐,若所举之人果有成绩,则举主与被举者一体升赏;若被举者渎职殃民,则将举主重加罪罚。清代的保举,主要是保举有功的官员,分明保与密保两种:吏部转军机处奏闻皇帝的保举,称为明保,须发交吏部审议;不通过吏部迳由军机处奏闻皇帝的,称为密保,由皇帝交军机处存记,并不宣布,遇有出缺,即在其中选员补用。(2)太平天国选用官员的方式之一。前期朝内宫、军中官和地方守土官均出于保举。凡被保举的官员均须由保举者列名具禀,先呈交北王、翼王,转申于东王,东王同意后再会奏取旨。被任命的官员发给“官执照”;重要官员和统军将领则另给“将凭”,持有将凭者即具有先斩后奏的权力。

猜你喜欢

  • 令王

    对官居尚书令、中书令而兼封王爵者的尊称。《魏书·尔朱彦伯传》: “时(尚书令尔朱)世隆封王,故呼为令王。”隋朝豫章王杨暕为内史令(隋因避讳,改中书为内史),崔赜亦称其为令王。见《隋书·炀三子传》。

  • 南京提举京城所

    官署名。金朝置。掌南京(今河南开封)城壁及缮修等事。设提举、同提举总领所事,秩正七品、从七品;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 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 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 服阕

    古丧礼规定,因父母死亡,服丧三年,期满除服,称服阕。清朝之官员为父母,或祖父母居丧,丁忧二十七个月,服满释服起复原官,也称服阕。

  •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

  • 宝源监

    官署名。金朝海陵王正隆三年 (1158) 于中都置钱监两所,东监名宝源,西监名宝丰,又在京兆置利用监,掌铸造正隆通宝。置监丞等职。

  • 冯相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天文星历推算之事。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所属有冯相上士,正三命;冯相中士,正二命。职掌与《周礼》的冯相氏同。参见“保章上士、中士”。

  • 总禁卫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禁卫局长官。详“禁卫局”。

  • 都军主

    官名。北魏置。在边镇统兵,属镇将。参见“军主”。

  •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 将弁

    旧社会对武职的通称。清代称参将、游击以上武官为将,都司、守备以下为弁。《清会典·事例·兵部武生童考试二》:“如有恃符滋事不知奋勉者,即令该管将弁详请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