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史是在宰相提举之下,与同修国史共同具体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于编修官。辽国史院亦置修国史,其地位在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之下。金国史院在监修国史之下亦设修国史与同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史是在宰相提举之下,与同修国史共同具体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于编修官。辽国史院亦置修国史,其地位在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之下。金国史院在监修国史之下亦设修国史与同修国史。
医学教官名。元置,见“医学”。
亲王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监狱类名。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国民党政府规定,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设所长一人,由该警察机关委派,并设医士、书记和男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右至灵,缺出由右至义升补。
吏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
官名。汉时匈奴有此官,为异姓大臣中最高官职。骨都,为骨都侯的省略。南朝梁刘孝威《结客少年场行》:“正蒙都护接,何由惮险途。千金募少年,一麾擒骨都。”参看“骨都侯”条。
官名。见“昭玄寺”。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四品。
官名。即光禄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卿。
官名。南北朝时幢的副主将,主要执行仪卫任务。北齐时将作寺亦置为属官,管理营造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