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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司正印、副印

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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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荫补

    官制用语。又称任子、世赏、恩荫。宋朝重要入仕途径之一。文武官五品以上、带职官六品以上,其子弟、本宗及异姓亲属、门客等皆可补官。有圣节荫补,每年逢皇帝诞辰一次; 大礼荫补,每三年逢郊祀时一次; 致仕荫补

  • 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 主事郎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官名。北魏置,从六品上,其职不详。见《魏书·官氏志》。

  • 典劝都尉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职司劝课农桑。《晋书·石勒载记下》: “以右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与典农使者朱表,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

  • 后大将军

    将军名号,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邳彤传》:“世祖善其言而止。即日拜彤为后大将军,和成太守如故,使将兵居前。”

  • 上骑都尉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六转勋官,比正五品。宋朝为第七阶勋官,秩正五品。金朝置为第七阶勋官,正五品。元朝为第七阶勋官,正四品,只用于封赠。明朝为第七阶武勋,正四品,再考称职者授。勋官名,金

  • 提点刑狱官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 议政王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 命书

    ① 周朝天子册命臣下的文书。《颂鼎铭》:“尹氏受王命书,王乎(呼)史虢生册命颂。”② 战国秦国国君发布的政令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行书律》:“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

  • 都大堤举茶马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