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光禄丞

光禄丞

官名。两汉为光禄勋副职,权位较重,多以博士、议郎充任。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南北朝沿置。魏、晋、宋七品; 梁为光禄卿副职,三班; 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设少卿为卿副职,丞为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从六品。北齐置为光禄寺处理日常公务的事务官,员一人,从六品。历代沿置,亦称“光禄寺丞”。隋置三员,初为从六品,炀帝改从五品。唐置二员,从六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宰丞、司膳丞,寻各复旧。北宋初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置一员,正八品。南宋随寺省。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一员,仁善延祐七年(1320)后置二员。明初置二员,正六品; 太祖洪武八年(1375)曾随本寺改名光禄司丞,从六品;寻复旧,正五品。清初置一员,以汉人充任,协掌宫内膳食及祭祀朝会宴席之需,康熙三十八年(1699)省。


官名,汉置,俸比千石,为光禄卿之副,掌助卿行施职事。详“光禄勋”条。

猜你喜欢

  • 大行台吏部郎中

    官名。北魏置,东魏沿之。《北齐书·封隆之传》: “兴和(539—542)初,(平阳太守封子绘)自郡征补大行台吏部郎中。”可与大行台吏部郎互称。参见“大行台”。

  • 废格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 军需主监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将,总掌海军军需事务。

  • 郡门下书佐

    郡门下吏名。汉代始置于郡国,亦称閤下书佐,见《后汉书·百官志五》,掌閤下文书。除閤下外,各曹均有书佐。位次于掾、史的属吏中,书佐的地位略高。三国魏安平太守王基有书佐,见《三国志·魏书·管辂传》;蜀有蜀

  • 亭候

    1、候望敌情之所。《后汉书·光武帝纪》:“筑亭候,修烽燧。”“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2、候望敌情之吏卒,位在亭长下,掌候望捕盗。《后汉书·百官五·亭长》注引《汉官仪》:“十里一亭,亭长、亭候……”吏员

  • 提点医药饭食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 知县事

    见“知县”。

  • 庶侍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掌管非皇帝所进出的宫门之禁卫。服金涂甲,左执獬豸环,右执獜环长剑,并金饰,兼执师子彤盾,列于左、右宗侍之

  • 北盐厅厅长

    官名。清末盐政院北盐厅长官。宣统三年 (1911) 八月设,掌北盐厅事。十一月裁。

  • 转补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参见“转班”。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具有宪兵学识的,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称为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