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官名。辽朝南面官,属翰林院,所掌不详。耶律大石,天祚帝时为翰林应奉,寻升承旨。(《辽史·天祚纪四》)
官名。见“显文阁”。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官名。金建国前设有此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冢宰”、“宰相”,金太祖即位前任此官。“都”是“高”的意思,“勃极烈”是“管理众人”的意思。“都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
见“集庆万寿营缮都司”。
陆海军官佐等级之一。南京临时政府设置, 分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三级。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
汉朝官秩等级名,其俸低于二百石,该级官吏月俸谷二十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比二百石以上(比六百石以下)皆铜印黄绶。”《后汉书·百官五》:“比二百石奉(俸),月二十七斛(石)。”又《百官一》: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初为宰相的职衔名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 诏李靖“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渐演为官名。金朝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与左、右丞相同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 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