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官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正式衔名。详见“禁卫军训练大臣”。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省设有。无品级。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一人,置于茂州竹木坎;贵州省置二人:永宁州盘江、安化各一人
武官名。清置,为火器营的主官。见“火器营”。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明初,于都察院下置监察御史,以各布政使司分别设置为道,初为十二道。永乐 (1403—1424) 中改为十四道。宣德十年 (1435) 罢原置交阯道,定为十三道,计有浙江、
官名。同“信人”。战国置。《史记·韩世家》:“发信臣,多其车,重其币。”1、忠诚可信的大臣。贾谊《过秦论上》:“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三国志·吴书·贺邵传》:“佞谀之徒拊翼天飞,干弄朝威,盗窃荣
官名。战国秦置。朝廷派往军队中主管监察的长官。《商君书·境内》: “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 其后入者举为最殿。”
见“商部左参议”。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司封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见“军司马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