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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给

官名。元代于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掌生员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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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都尉

    官名。自秦至汉武帝初,边境诸郡有的只设都尉,不置郡守,颇与东汉的属国相似。武帝以后,为了加强对新开辟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边郡均置太守,而且往往分部设置都尉,各典一区(若干县)武事。见于《汉书·地理志》

  • 大三法司

    清制,凡死刑,先由御史、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称小三法司。然后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侍郎会审,称大三法司。

  • 参详官

    官名。北宋讲议司置,以卿、监充任。南宋修政局亦置,以侍从官充任。参见“讲议司”、“修政局”。官名。(1)北宋讲议司置,以卿、监充任。(2)南宋修政局置,以侍从官充任。

  • 亡将

    出逃或逃亡在外的将军。《史记·孟尝君列传》:“秦亡将吕礼相齐,欲困苏代。”

  • 太子左典戎卫

    即太子左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卫率府。

  • 帘官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称入帘,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责为阅卷,不得干预考

  • 激赏酒库

    官署名。宋代设此官署。详见“激赏库”条。

  • 太仆曹

    官署名。北魏置。《魏书·孙小传》: “迁给事中,绾太仆曹”。

  • 至灵

    分见“右至灵”、“左至灵”。

  • 中央警官学校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