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言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言之佐。唐朝改正七品。协掌宣传启奏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言”。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言之佐。唐朝改正七品。协掌宣传启奏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司长官,省称为“左武伯”,员一人,与右武伯中大夫共掌皇宫内外宿卫禁令,兼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皇帝临轩,则备三仗于庭
以臣礼事君,《尚书·周书·康王之诰》:“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
官名。 三国吴置。 《三国志·孙綝传》:“(孙)綝父绰为安民都尉。”官名,三国吴置,掌治安、军事,也征战。《三国志·魏书·孙綝传》:“綝父绰为安民都尉,綝始为偏将军。”
官名。辽朝置。太祖神册五年(920),以康默记为皇都夷离毕,主刑狱。
官署名。南朝梁置,属东宫。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监长等官。
官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属太府监,秩从五品。员额四人,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服装名称)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其下置大使,正六品;副使正七品; 员额各二人。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置,掌受三司帖牒而下发有关部门。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年间置,属三司。掌收受三司帖牒而分发给三部。判司官由开拆司官兼任。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南宋国史实录院置,员一人,以内侍省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