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直局监
参见“内直监”。
参见“内直监”。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制作陶瓦器皿。《礼记·丧大记》: “陶人出重鬲”。孔颖达疏:“陶人作瓦器之官也。”《周礼·冬官 ·考工记》: “陶人为甗。”
即“包衣昂邦”。
专差御史名。明制,南北两直隶各府州县均牧养官马以供军用。官马初生要烙印,死亡种马要报核,平时放牧要查验,因而有印马御史的差遣。自景泰初开始,南直隶差印马御史一人,北直隶与河南、山东两省各差印马御史一人
指在京城各中央机构办事之吏。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指京城各衙门的官吏,以别于地方官吏。《清会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
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原属外城工巡局,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令其学习工艺,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
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名。见“兵部侍郎”。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中政院,正三品衙门。设卿四人,下有少卿、丞等。领尚工署、赞仪署、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掌中宫百工营缮及地产、牲畜,以供给膳服、赐予之用。明洪武六年(1372)置,专纠内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西局,包括西城北段巡捕分局、南段巡捕分局。下设档房、文案处、发审处、支应处、图表档房、司狱科、守卫处、派差处、巡查处、各区、各段、巡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