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翻书房

内翻书房

官署名。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又称“翻书房”。约设立于乾隆(1736—1795)初年。掌谕旨、御论、讲章、御制诗文、册祝文字及起居注等档册书籍的满、汉文翻译,负责拟定满文音义标准,审定满语词汇等事。设管理大臣,无定员,由满军机大臣兼充; 提调官、协办提调官各二人,收掌官、掌档官各四人,于本房行走官内派委,负责文移、收档诸事; 另设翻译四十人。本房行走官由翰林院编、检(共二人)、内阁中书、部院司员、笔帖式等兼任,无定额。宣统三年(1911),改隶翰林院。


清代军机处直辖机构。掌谕旨、书、清文汉文的互译之事。其设置年月无考。按清制,满汉文字互译事务,初期由内阁与翰林院分任。《皇朝词林典故》卷二十三记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翰林院掌院学士介福奏准“翻译清文,由满学士译就草底,交翻书房改正。”这是有关翻书房的最早记载,估计其设立在军机处成立以后或乾隆初年。翻书房成立后,各衙门由内阁抄出的谕旨须译汉文或翻满文的,均送翻书房翻译。其他如起居注,“经筵”时皇帝的御论、讲官的讲章,册文、敕文、祝文、祭文、碑、皇帝写的诗文等,均由翻书房译成满文。此外,还负责拟定清文音义的标准,增添清语的词汇等工作。内翻书房设管理大臣为主官,其下设提调官二人,协办提调官二人,收掌官四人,掌档官四人,由管理大臣在翻书房行走官内派委。派到内翻书房行走的官都是通翻译的,包括翰林院官二人(为汉编修、检讨),其余为内阁中书、各部院司员、笔帖式等,无固定员额。此外另有翻译官四十人,掌翻译之事。

猜你喜欢

  • 典豫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舆”。

  • 升秩

    即升级,为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明会典》卷十二记明代官吏“事繁而称职且无过者升二级。……事繁而平常且无过者升一级。”

  • 佥太史院事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 翟雉氏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五工正之一,贾逵释为攻金之工,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 出入使人

    官名。又称“逆出使人”。西周置,掌传达王命。《卫鼎铭》:“用飨王出入使人众多朋友。”

  • 宣德太仆

    官名。南齐置,为郁林王文安太后三卿之一,掌宣德宫车马,职比太仆。官名。《南齐书·百官志》:“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之。”为太后三卿之一,掌太后舆马。

  • 太常寺检阅官

    官名。金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置,属太常寺。从九品,掌检讨典礼,职与博士同,四年(公元1204年)废。

  • 渤海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 减等处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

  •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狱

    监狱名。元置,由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的司狱司管辖。《元史·百官志六》说: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凡三:……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以两司异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