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馆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清理藩院所属机构。设在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是招待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的处所。设监督一人,由六部保送科道司员内奏派,一年更换。其下有大吏四人,小吏八人,掌承应来京蒙古人员事务。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本馆裁撤。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清理藩院所属机构。设在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是招待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的处所。设监督一人,由六部保送科道司员内奏派,一年更换。其下有大吏四人,小吏八人,掌承应来京蒙古人员事务。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本馆裁撤。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军帅四人,官阶为职同师帅,为军帅处理文书事务。
官名。即贼曹掾史。《后汉书·党锢列传 ·岑晊传》: “太守弘农成瑨下车, 欲振威严, 闻晊高名,请以功曹,又以张牧为中贼曹吏”。汉朝郡国府有贼曹,其掾吏或分左、右、中,主管盗贼事。官名,即贼曹掾史。汉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名。北魏置。出征时作为一路的军事长官,总管所部的军事事务。《魏书·显祖纪》:“诏北部尚书尉元为镇南大将军、都督诸军事,镇东将军、城阳公孔伯恭为副,出东道救彭城。”
官制用语。即以铜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黑色的绶带,是标志一定官阶的服制,亦称铜印黑绶,规格在金印(章)紫绶、银印(章)青绶之下。汉朝规定吏秩在比六百石以上至千石者,多应用铜印黑绶。魏晋南北朝时,一些官职的
官制用语。即宋朝东班诸司使、副使。包括皇城、翰林(茶酒)、尚食、御厨、军器库、仪鸾、弓箭库、衣库、东绫锦、西绫锦、东八作、西八作、牛羊、香药库、榷易、毡毯、鞍辔库、酒坊、法酒库、翰林医官使、副使。宋初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尚工局司织副贰,二员,从七品。宫中女官名。见“司织”。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八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八品下。
武臣阶官。又称横行。北宋初,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等。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令各领本职。徽宗政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