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司司长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法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法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法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法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将军和相国合称。泛指高级文武官员。《墨子·法仪》: “虽至士之为将相者。”
官名。辽置,属大惕隐司,见该条。
清代湘军管理军务的机构。除发号施令执行军法之外,兼有培养人才的作用。曾国藩把他幕府中认为有培养前途的人安排到营务处,令其学习军务,以备将来出任将帅。
官名。即常平丞。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因镀铁院属永丰库,故有镀铁院都监二员,掌生熟铁定线。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周朝称朝廷重臣。《尚书·周书·多方》:“有服在大僚。”孔安国传: “有所服行在大官。”大官。《尚书·周书·多方》:“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
即“壮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