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官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
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
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员外,以主其事。
官名。相传为黄帝所置,主司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官名,黄帝置,掌监方诸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委任职技术人员:一、经普通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石勒)旦召(王)假以为振忠都尉,爵关内侯。”
官名合称。东汉于京师洛阳置左部、右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典兵,负责京师治安,合称为六部尉。亦作六部都尉。曹操曾任洛阳北部尉。西晋沿置。东晋于京师建康亦置。北魏迁都洛阳后复置,初职任较轻,宣武帝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初,江东孙氏置,孙辅曾任之,领交州刺史。三国魏时,与平东、平西、平北将军合称四平将军,多持节都督或监某一地区的军事,有时亦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两晋
官署名。清末筹办海军事务处所属之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处内一切文牍庶务。置参赞一员掌厅事。辖秘书、庶务二司。二年,改秘书司为军枢司,庶务司为军储司。同年并入海军部。
官名。即内仆丞。
参见“比部”。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掌持戟值班,宿卫宫殿门户。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