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官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
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
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监狱名。汉始置,《汉书·尹赏传》载:“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令辟即砖瓦)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曰虎穴。”汉代县廷置有狱司空,即是管理县狱之吏
海关 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在副巡工司之下。见“海事部”。
县分职诸曹之一。晋以后西曹与功曹名异而职掌相同,均主选用。北齐与隋初之制,县府中功曹与两曹并置,以功曹为纲纪之职.西曹为分职诸曹之一。功曹既为曹名,亦为吏名;主管西曹者,北齐为西曹
官署名。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掌大承华普庆寺僧众、寺产。二年,改为延禧监,又改崇祥监。四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为崇祥总管府。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辞曹主辞讼事。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
官名。三国魏置,四百石、九品,右尚方令之副贰。西晋沿置; 南朝宋置一员,南齐一员;梁隶少府卿,为右尚方署次官,流外三品勋位。北齐太府寺右尚方署置为次官,从九品上。隋朝沿置六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行政长官。品秩不等。光绪十七年(1891),筹筑关东铁路,始置,由直隶总督兼充。嗣后龙州等路亦置。掌司该路筹建事宜。
官名。秦置,属治栗内史,为都内令副贰。入汉因之,景帝后元年(前143)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属大司农。东汉省。
指为君王所宠信的宦官,与中贵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