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五、农业团体的监督;六、农田水利;七、农业的调查及统计;八、农业知识的增进;九、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十、田租的调查;十一、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十二、其他农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五、农业团体的监督;六、农田水利;七、农业的调查及统计;八、农业知识的增进;九、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十、田租的调查;十一、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十二、其他农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北魏置。原为鲜卑拓跋氏部落首领的称号,北魏初建国时,仍沿用此名。见《魏书·庾业延传》、《王建传》。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道人,颁发度牒。长官为道会。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县里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道会一人。参看《清文献通考·职
清朝县典史别称。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
春秋中叶以后居民的地域组织。其时在野鄙的遂中,实行编户,邻由若干户组成,再由若干邻组成里,成为基层的行政组织,原来的里君改称为里宰、里正或里长。《周礼·地官·遂人》中的编制是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分别
官名,辽置,掌管皇族军政事务。见《辽史·百官志一·舍利司》。
参见“监御曹令”。
官名。即将作少监,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 改,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称少匠,玄宗天宝十一载(757) 定名将作少监。官名。隋炀帝一度改将作少监为将作少令。详见“将作监”。
官名。即监察御史里行。
唐古特官。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达赖在噶布伦之上增设目司伦一人,由各大呼图克图选出,为噶布伦会议的主席,代达赖理政,等于过去的藏王(自乾隆十五年取消藏王制后,二百余年未设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