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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曹掾

官名,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皆置,为决曹长官,掌罪法事,秩皆三百石。《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决曹主罪法事。”《汉书·薛宣传》:“(王)立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曹掾书(王)立之柩,以显其魂。”《后汉书·周嘉传》:“高祖父燕,宣帝时为郡决曹掾。”参看“决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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