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度支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废。
宋朝官员于奏状或奏札后另纸申述或请求的补充文字。作用同贴黄。参见“贴黄”。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统领”。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六年改名公田所。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
见“开封府界提点”。官名。宋置,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名。唐朝武官散阶,第六阶,正三品下,位怀化大将军下、云麾将军上,授新归附唐廷的诸蕃首领,仍隶各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三品下。
官名。西夏置,为谏师位之一,为诸王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中等司等。
官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始置,属宣课提举司,从八品,总领所事。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六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员外郎,遂为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