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兵器。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土地人民政教的长官。《古玺汇编》第一三号: “平阴都司徒。”
官名。明朝苑马寺长官。一人,从三品。掌本寺所领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明置,掌领十五卫、三守御千户所、五堡。见《明史·地理志一》。
官名。北齐置主衣局,属门下省。掌御衣服玩弄事。以都统、子统为正副主官。
蒙古语,意为“十”,或用以称十户,参见“牌子头”。
见“仓科”。
官名,汉置,掌苑牧。马援三兄员曾任此职。《后汉书·马援传》:“(援)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注:“是时员为护苑使者。”
即“大理断丞”。官名。宋代大理寺左断刑厅置断丞六人,协同司直、评事,掌左断刑厅审讯之事。参见“左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