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杂任职名。见“问事”。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名。相传为黄帝所置,主司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官名,黄帝置,掌监方诸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皇帝仪仗中警卫先驱的骑兵。或羽林充任,也用以赐诸侯王。官名,又称旄头郎。详“旄头郎”条。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佐苑丞掌各园庭看守值宿、陈设器皿之事。额设十五人。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旗瓜、吾仗。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班剑、戈戟二司。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设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