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杨韦事变”后始设,以便从事朝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工作。因六部以天、地、春、夏、秋、冬定名,故属吏部者称天僚,属户部者称地僚,属礼部者称春僚,属兵部者称夏僚,
监狱名,汉置,属黄门署,因在宫省北面,故称北寺,掌监禁、审讯将相等大臣。北寺狱,又名若卢狱,也简称若卢。《后汉书·孝桓帝纪》:“十一月壬子,德阳殿西閤、黄门北寺火,延及广义、神虎门。”《后汉书·章帝八
官名,汉置,为铜官长之副,掌佐铜官长开采铜矿、铸铜器。参看“铜官”条。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郡属官。《梁书·武帝纪》: “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官名,汉置,为仅次于将军的武官,掌领军队,驻守辽东西部。《后汉书·孝和帝纪》:“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注:“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在辽东郡昌黎城也。”
官吏名籍。《后汉书·李国传》: “凡所辟召,靡非先归,或富室财路,或子婿婚属,其列在官牒者凡四十九人。”官爵名录、官名册。《后汉书·李固传》:“至于表举荐达,例皆门徒;及所辟召,靡非先旧。或富室财赂,
十二个诸侯的合称。春秋时期指鲁、齐、晋、秦、楚、宋、卫、陈、蔡、曹、郑、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实列十三诸侯,司马贞索隐: “篇言十二,实叙十三者,贱夷狄不数吴,又霸在后故也。不数而叙之者,阖闾霸盟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回鹘黠戛斯君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