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科右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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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初主簿

    官名。隋朝诸州、郡、县属官。

  • 总知翰林院事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非常置,总领翰林院之事。

  • 万安规运提点所

    见“寿福院”。

  • 宫伯

    官名。① 《周礼·天官》中掌管宫中宿卫的长官,掌担任宿卫的卿大夫的嫡子、庶子及士之嫡子的名籍,负责其职务安排,并执行赏罚。设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⑤西魏、北周“宫伯中大夫”的省称。官名。掌管官员子弟的

  • 书记监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 王国傅

    王国傅即王太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太傅”条。

  • 城门校

    见“城门吏”。

  • 太后两宫左右典禁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

  • 奉天府监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 宣和殿大学士

    官员。北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置,属侍从贴职,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宣和元年(1119),改保和殿大学士。官名。宋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掌出入侍从,备顾问。七年(公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