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检校
官名。见“刑部照磨”。
官名。见“刑部照磨”。
清代选拔御史的考试,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 以古代鲠直之士如马周、阳城等皆以布衣为御史,诏大学士、九卿及督抚勿论资格,列名举奏。待诸臣奏到,下吏部定期考试。次年二月考选御史,试以时务策,乾隆帝亲取
内命妇位号。北周初以贵妃、长贵妃、德妃为三夫人,为皇帝之妾。建德二年(公元573年)改称三妃。
官名。金置,见“花园”。
1、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丞。2、代理郡守的郡丞。即居郡丞之位,而行郡守之职。《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守丞,谓郡丞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九品下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从九品下,宋制秩从九品。
官名,即门下督盗贼,汉置,为郡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察禁防盗贼。也简称督盗、督盗贼、门下督。后世多沿置。见汉《巴郡太守张纳碑》,参看“门下督盗贼”条。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武类科目。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诏举,裴敦复等二人及第。
官署名。①即“南宰相府”。②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乾隆(1736—1795)初年置于南长街南口之南花园。掌承应宫庭奏乐演戏之事。总管内务府大臣及堂郎中常来园内办公,以区别于西华门内之本府,故称。道光七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右春坊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