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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郎中

官名。①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二人,从五品上。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又改名为司宪郎中,后复旧名。五代沿置。②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协掌刑部事务。元丰改制前置为五品寄禄官,改制后定制二人,从六品,分左、右厅治事。掌详复、平反等事。辽南面官置,属尚书省,刑部官员,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从五品,协掌部务。元朝沿置。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沿置于刑部,位尚书、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清朝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改原理事官而置,品秩依旧。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③隋、唐、五代、明、清诸朝刑部属司郎中的泛称。


官名。为刑部尚书属官,唐、五代、宋、金、元皆置,明称十三清吏司郎中,清称刑部十八司郎中。唐代刑部郎中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其后各代所掌,大体相同。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历代职官表·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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