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簿尉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宋代谓官员等待铨选为守阙。即“待阙”,见该条。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详刑、详谳、宣黄、分簿、奏表五案,掌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之事。
官名。又称“搜检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掌督率搜役搜检士子,以防夹带。
官名。① 战国置。内廷小臣。掌引见宾客。《韩非子·亡征》:“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太田方注:“相室,卿也。典谒,主宾客请谒之事者。”②唐朝置。中书省通事舍人属吏,十人。太子右春坊亦置四人。流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醯制食物。
官署名。①尚书曹名。或作客曹,西汉始置。《晋书·职官志》: 成帝建始四年(前29),“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东汉初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各佐领内额设之职官,由本佐领下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
官名。北魏置。属散官,无具体职掌。《魏书·屈遵传》: “(拓跋焘)乃赦(南部大夫屈)拔,免为散大夫。”一说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太平天国东王以下各王同宗兄弟之称谓。据太平天国前期定制,东王以下各王同辈兄弟称国宗,后辈称国相,出外任事者亦称国宗。官阶约与燕王、豫王、侯、丞相相等。督军或出任地方官者则加“提督军务”衔,据载有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