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为大司农属吏,因职位低,月俸十一斛。斗食属;斗食级俸的官吏。《汉书·薛宣传》:“(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县)丞。”参看“大司农”条和《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
官署名。战国秦国置。主管官营手工业。《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官名。南朝梁置,为八安将军之一,只授予在朝中任职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为重号将军; 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陈沿置,拟三品,比秩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右通政司,正四品,右参议一人,正五品,掌收呈诉书状,
元明时都转运盐使的简称,参见“都转运盐使司”。
参:参与。录:总领。参录:参与总领。如“参录尚书事。”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大将军或三公执政,都加“参录尚书事。”参看“参录尚书事”条。
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官名。清置,清朝中央六部、理藩院等,皆置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初四品,后定为六品。见《清史稿·职官一、二》。官名。清代于六部和理藩院均于堂官办公处所设堂主事,多以满人及汉军充任。因为尚书、侍郎有的不熟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