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魏书·伊馛传》: “世祖贤之,遂拜 (馛) 为中护将军、秘书监。”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元朝置。秩从一品。宣政院长官。初置院时,设二员,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 下设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后增设断事官、佥院、同佥、院判等职,院使员数也不
即“治书侍御史”。《晋书·崔洪传》:“武帝世,为御史治书。”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负责制造妆奁、器用之事。
官学名。亦作宫,为西周春秋时诸侯国国君直属的大学。《礼记·王制》说:“大学在郊,”“诸侯曰頍宫。”宫的结构和辟雍差不多,东西南三面有水环绕,《诗经·鲁颂·泮水》郑笺:“
中央行政总机关,即中央政府。民国初置,由国务总理、各部总长组成,总理国家政务。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按照民国元年《临时约法》的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院和各部作为行政中枢,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同
官署名。元朝始置。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置,秩正四品。设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员有教授及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等科管勾,额设阴阳人十八名。掌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明初沿
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前置太史监为太史院,置为属官,正七品,掌察天气阴晴。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