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
官名。晋朝置,隶大司农。官名。晋置,为大司农的属官。参见“都水长”。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令下,从七品。
官署名。金朝属司天台,掌历算,设八人。参见“司天台”。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右司长官。康熙三十三年(1694) 上驷院分设左、右二司,设郎中一人,掌左司印,另设员外郎二人掌管右司。
官名。见“公府铠曹”。
官署名。元末置于有关行省,以处理军政事务。自顺帝至正十一年 (1351) 起,先后于济宁(今属山东)、彰德 (今河南安阳)、陵州 (今山东德州),冀宁 (今山西太原)、保定、大同、真定 (今河北正定)
官制术语。即官员本来所属的官署。《魏书·辛雄传》: “庄帝曰: ‘卿且还本司,朕当别有处分。’”
政区名。即王畿,是商和西周时期由王直辖的区域。《诗·商颂·玄鸟》说商代“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千里为方千里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