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勋卫郎

勋卫郎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 置,员十人,属勋卫府,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


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猜你喜欢

  • 知南院宣徽事

    官名,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辽朝的宣徽,视汉官工部,其长官称南院宣徽使,知南院宣徽事为宣徽使的佐官,佐宣徽使掌南院御前祗应(供奉)。见《辽史·百官志》。

  • 行军都部署

    官名。辽朝北面官,非常制,行军都部署司长官。有征伐,则派朝廷大员委以方面之任,全权统领一方军马。收兵则卸职。官名。见“行军都部署司”。

  • 副判录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 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

  • 审刑司右详议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 相博士

    伎术官名。隋太卜署所属有相博士、助教各一人,掌教相术。

  • 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

  • 管旗章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扎萨克属官。统管一旗之事。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或以参领选补。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员额一人,直属于札萨克,总领旗众。由台吉、王公中选补,如

  • 度支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草稿,会同各司筹拟各项奏咨、变通章程,拟复交议特别事件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 职使

    官名。回鹘黠戛斯官,居宰相、都督下,第三等,置十人,皆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