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鸿胪寺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其实无所掌,设官备员而已。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其实无所掌,设官备员而已。
清朝按察使之别称。
官名。战国置。管理传舍的长官。战国时列国封君多养士,置传舍。属员有传舍吏。《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问传舍长。”官名,战国置,为传舍之长,掌管理传舍。《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置(冯欢)传舍十
官名。唐置,属太常寺的礼院,掌检讨礼仪。
监察御史里行、殿中侍御史里行等简称。官名。唐宋皆置,有监察御史里行、殿中里行等,都不是正官,无员限数。
西夏信使名。指牌以传递信息、军情。
见“大挑”。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官名。唐朝太子詹事府属官,置二员,正七品上,掌纠劾宫僚及率府之兵; 太子监国,一人与司仪郎、舍人分日受理启状。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右肃政台置,睿宗景云三年 (712)废,玄宗先天二年(713)复置,督察诸州,寻废。参见“御史台”。
官署名。清朝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崇德元年(1636)置,以承政为主官,又设参政等官佐之。崇德三年(1638)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改置理藩院,遂废。官署名。清初置,见“理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