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外都水丞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归工部,遂罢。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归工部,遂罢。
即“通政寺丞”。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
官府文告。《荀子·强国》:“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
郡门下吏名。郡少府始见于《汉书·文翁传》:“减省少府用度。”颜师古注:“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可见少府为郡国的内府,其财物供太守私家用度,正如中央少府之于皇帝。郡国少府领于功曹,设少府史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缮写题本,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满七人,汉军六人;经承四人。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 其军阶为中将, 总掌海军造械事务。
女官名,也写作女长御,掌长侍皇后及皇后宫侍御事。《汉书·戾太子传》:“太子使舍人无且持节夜入未央宫殿长秋门,因长御倚华具白皇后。”注:“如淳曰:《汉仪注》女长御比侍中,皇后见娙娥以下,长御称谢。倚华,
官名。金置,见“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官名,汉置。汉朝三公府将军府等皆置,为曹长官,史属为副长官,掌曹务。《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