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置三员,隶尚工,视流外二品,掌内宫财帛出入。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准尉立有战功,并具有少尉的学识经验,由陆军部(或海军部)考查合格,升授少尉者,称为叙补。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使职名。唐玄宗时已置,主皇帝谒宗庙沿路设置营幕事,有副使、判官。见《全唐文》卷二二《亲谒太庙推恩制》。官名。唐置,掌供应皇帝祭祀、朝会、巡幸、宴享和内廷需用的幕帟、帷帐以及有关陈设之物。后改同和院使,
官名 南朝梁所置文学侍从之臣。《陈书·文学·岑之敬传》: “寻为寿光学士、司义郎。”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专司全国查禁鸦片烟毒事务。设大臣五人,提调五人,帮办一人,辖文牍、会计、检查、差遣、收发五所。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八月,朝
郡门下吏名。北魏、北齐置。《金石萃编》三一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阴》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隋书·百官志中》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参见“录事”。
内侍阶官名。金、元朝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五阶,秩正七品下。元十四阶第八阶,从五品。官名。金代内侍官,正七品下,称通御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即“卜”,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