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平君
封号名,地节四年汉宣帝封其外祖母为博平君。《汉书·宣帝纪》:“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为博平君。”
封号名,地节四年汉宣帝封其外祖母为博平君。《汉书·宣帝纪》:“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为博平君。”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官署名。清朝掌管帝后车驾仪仗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承明制置锦衣卫,设指挥使等官。二年 (1645) 更名銮仪卫。四年罢指挥使等官,设銮仪使、冠军使等。五年定为正二品衙门。掌供奉帝后祭祀、朝会
清朝总督尊称。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散官八尉之一,正八品下; 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大都督置,为三转勋官,比从六品。宋朝为第十阶勋官,秩从六品。金朝置为第十阶勋官,从六品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履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唐为司天台的副长官;金为司天台所设的官,其地位在司天台提点、司天台监之下,详见“司天台”。
官名。即工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员外郎。
任用官员的通称。唐制有册授、制授、敕授等区别。
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以外的官吏称限外。《隋书·百官上》: “(梁)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陈书·王通传》: “累迁王府主簿,限外记室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