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卫所

卫所

官署名。明朝军事机构卫和所的合称。详见“”及“千户所”。


明代军事机构名。设于京师和全国各地。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一卫所辖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一个百户所辖一百十二人。百户之下设总旗二人(每总旗辖五十人), 小旗十人(每小旗辖十人)。军士有军籍, 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卫的官署称为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秩正五品;副千户二人,秩从五品;镇抚二人,秩从六品。其属有吏目一人。所辖有百户所十,共百户十人,秩正六品;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千户所的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称为管军。其掌印,常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事务,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伍卒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而由都司直辖。凡卫所均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

猜你喜欢

  • 升压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称为升压。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许其提升名次,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称为升

  • 关谷塞护道尉

    官名。晋置,《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条,属于第九品者,在诸县署令长相之丞尉下有关谷塞护道尉。此为沿三国魏关谷塞尉而设,参见“关谷塞尉”。

  • 贡职

    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谷梁传·庄公三十年》: “贡职不至。”《礼记·月令》: “贡职之数。”

  • 给事上士

    官名。北周置,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正三命。其下设给事中士。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捐复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离任、夺衔、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可以纳捐坐补原缺,称为捐复。旧例,官吏缘事受处分,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乾隆(1736-1795)中,初

  • 御船处统领大臣

    官名。清置。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的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置统领大臣,掌管御船等事务。明年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五·御船处统领大臣》。

  • 第一届国会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立法机关。是根据《临时约法》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四月八日成立的。国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其职权分参众两院专行的和共行的两类。两院得单独行使的职权有:一、建议。建议提出后经院议

  • 军粮同知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 河东南北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汾州。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 左右领

    军事机关名,隋朝置,掌侍卫左右及宿卫,供御兵仗。其官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等官,属下有仓曹、兵曹、铠曹。见《隋书·百官志下》。